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开采盐湖资源应当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送审批制度。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提出的保护措施,组织实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