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情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告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