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的公益性宣传。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水土保持意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