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