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爆破作业时在基坑上部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爆破后及时洒水;(二)混凝土喷射作业时,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回填沟槽,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