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