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