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家庭邻里间,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家庭成员间相互扶持,平等相待,和睦相处;

(二)尊敬长辈,赡养老人;

(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育文明行为习惯;

(四)邻里间团结互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