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