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应当与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打造“工运摇篮,小城大爱”城市品牌。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