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村庄规划是开展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和多规合一原则,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体现本土特色。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