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参与本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将遵守村庄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