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布。村庄规划应当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免费供农村村民查阅咨询。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