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布。

村庄规划应当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免费供农村村民查阅咨询。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