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将高等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效益,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分类发展体系,引导高等学校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