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