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高等教育投入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高等学校建设智慧校园,建立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