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高等教育投入与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高等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