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高等学校教师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