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应当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或者授权范围内,统筹实施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支持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开展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调整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