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高等学校办学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高等学校执行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行为规范等进行督导,对高等教育质量和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