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高等学校办学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