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高等学校办学第十五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