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高等学校办学第十六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