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高等学校办学第十三条有效公办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自主制定招聘或者解聘条件,公开招聘人才。公办高等学校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灵活用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