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三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受伤、受困、病饿、迷途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和送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