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的屠宰第七条有效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设畜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为他人私设畜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提供场地、水、电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