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屠宰的禽及其产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