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第二十二条有效进入屠宰场(点)的禽应当提供产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