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第四章 禽的屠宰与检疫检验第二十一条有效禽屠宰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选址、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疫要求;(二)具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屠宰间,并保持清洁、光照充足、通风良好;(三)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四)有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屠宰工具和盛器;(五)有健全的卫生和消毒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