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权利。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