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职责对涉及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相关污染源的监测、查处污染事故、处理污染投诉等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职责对本条例规定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服务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对涉及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