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组织代表、人民群众、街道有关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以及民生实事等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协商,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