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开展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工作,应当贴近民生、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并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