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