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计划、代表联络站活动计划等重要事项,应当经人大街道工委会议讨论通过。会议讨论通过有关事项,应当经人大街道工委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