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出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或者委员召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