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