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