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