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厨余垃圾应当主要采用产沼、制肥等生化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住宅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进行就地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