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点或者回收设施,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公开交易目录以及价格,通过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方式,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采用适当方式回收相关废弃物品及包装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