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与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单位签订运输经营协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价格、分类运输要求以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事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