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已投放至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的可回收物,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通知相关回收单位或者个人上门回收。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其中,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集,并运输至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