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统筹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集中转运、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