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