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