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拟定本市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