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