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的,国土房屋、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意见。调整后的规划用地应当在同一或者相近区域配置,并保障原有用地规模,满足原有功能需要。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