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确定的用地要求,列明用地位置及规模。

国土房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作好用地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