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条例第十条有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选择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居民方便就医的区域统筹规划,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或者每三万到十万城市人口区域内规划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每个乡镇至少规划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三)每个行政村至少规划一所由政府举办的或者集体所有制的村卫生室。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